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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 

發布日期:2022/03/18

負責人:謝小姐

分機電話:(02)2681-2130  分機6329


衛生所每個禮拜二下午

提供心理師駐點之免費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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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精神病人緊急護送就醫三部曲

1.       發現:民眾發現社區中有疑似精神病人或精神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2.     打電話:撥打110119通知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排除危險狀況

3.     送醫:警察、消防人員將該人員送至醫療機構,視需要聯絡衛生人員協助送醫

使用緊急護送就醫資源的情況有:

1.       精神病人急性發作,精神症狀很混亂

2.       有疑似精神病人或精神病人有自傷傷人情形

3.       有疑似精神病人或驚人病人手持危險物品想要傷害別人

〈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只要按時服藥、生活作息穩定,就可以像ㄧ般人一樣正常生活〉

社區(疑似)精神病人護送就醫相關法規請參照:

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1項、精神衛生法第23條第1項、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2

我想問:

Q1.什麼事「疑似精神病人」?

A:請參照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一款之定義「精神疾病」

Q2.護送就醫的用意是?

A:請參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之賦予

Q3.需要那些人的協助,才能護送就醫?

A:請參照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2

Q4.疑似精神病人或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時需要有去過精神科(身心科)就醫過的紀錄嗎?或者需要家屬同意才可以護送就醫呢?

A:發現(疑似)精神病人有自傷傷人行為須護送就醫時,不需要有醫生診斷或診斷證明書就可以護送就醫至就近的是當醫療院所,而當下緊急有就醫需求時,當然可以不需經過家屬同意即可護送就醫。

Q5.有疑似精神病患在街上遊蕩,但沒有自傷傷人時,可請什麼單位協助?

A 1.若為居無定所之遊民可請求本府社會局協助。

2.有明確居住地之一斯精神病人有干擾社區行為但沒有自傷傷人之情形可通過當地衛生局(),將會派人前往訪視,瞭解並評估個案目前生活及精神狀況,主動提供精神醫療、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輔導就醫服藥事宜。

3.若發現社區內有半夜狂叫、製造噪音之行為,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礙公眾安寧者」可先請警察機關派員處理。

相關問題可洽詢新北市精神醫療緊急處置中心

 

(02)2253-5110轉接衛生局派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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