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好孕補助三連發
各項服務採線上申請,請至新北市政府申辦E服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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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者不予提供補助。
一、為助民眾守護育兒夢想,本市自114年7月1日起加碼提供醫療性凍卵與新增醫療性凍精及解凍卵助好孕服務(原醫療性凍卵計畫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實施日期: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三、服務對象:
(一)醫療性凍卵(精):
1、設籍或配偶設籍本市之40歲(含)以下罹癌民眾,且經醫師評估因罹癌或治療影響不孕者。
2、當年度凍卵(精)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且無申請其他縣市相關補助。
(二)解凍卵助好孕:
1、設籍本市之44歲(含)以下之女性。
2、已有凍卵,並依人工生殖法規定,運用已凍卵之卵子執行人工生殖療程。